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酒店,每年须向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一星、二星级酒店按1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三星级酒店按3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四星、五星级酒店按4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酒店星级标志有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酒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酒店正门入口处或总服务台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各酒店接到星级通知书后,须在本酒店所有印刷品及宣传品上印制本酒店星级标志。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有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其实施细则。
得三十七条本规定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标准〉〉(项目一)
酒店建筑物、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必备条件
一星
一、酒店的建筑物
酒店的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
二、前厅
有一定面积的前厅。设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
1、客房数: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2、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客房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具有一定面积,灯光照明充足。
3、客房卫生设备: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面盆、淋浴或浴缸,均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2小时供应冷、热水。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应设有间隔式男、女公用卫生间个1个,卫生洁具配备不少于每10个床位1个喷头、一个面盆,每6个床位1个厕位。
4、室温及通风条件:根据当地气候,客房有暖气或冷气设备,通风良好。
5、窗帘:客房内均有遮光帘。
四、餐厅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厅。
五、厨房设施
1、墙面瓷砖不应低于
2、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内不应堆放垃圾。厨房温度应适宜,有充足的排风措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六、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为客人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2、电梯:四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3、空调:(度假村不要求一定设中央空调)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公共区域有暖气或冷气设备。
4、公共电话:每个楼面设有通过交换机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5、公共卫生间: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6、照明应急措施:在突然停电时,应备有蜡烛或手电照明。
7、商店:设小卖部。
七、服务项目
1、行李: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2、总服务台:
(1)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提供留言服务。
(2)结帐要求:可分次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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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酒店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