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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浏览次数: 957次| 发布日期:01-17 22:48:46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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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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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表4.2.6 

总贮量(m3)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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