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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浏览次数: 957次| 发布日期:01-17 22:48:46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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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 Ⅳ类汽车库;

6.0.6.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 Ⅱ、Ⅲ、Ⅳ类修车库。

6.0.7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6.0.8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小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

6.0.9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6.0.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 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直接驶出汽车库。

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 表6.0.12 

间距 汽车尺寸

(m) (m)

项目

车长≤6 或 车宽≤1.8

6<车长≤8 或1.8<车宽 ≤2.2

8<车长≤12 或2.2<车宽 ≤2.5

车长>12 或 车宽>2.5

汽车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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