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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浏览次数: 117次| 发布日期:01-17 22:49:40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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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巡逻
4.5.3.1一级
不定人不定期巡视。
4.5.3.2二级
每日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预防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5.3.3三级
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5.3.4四级
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5.3.5五级
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并排或列队巡逻,规范整齐;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5.4紧急事故反应
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zha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
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
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
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
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
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帮助恢复电力供应、抢救财产等。
4.5.5其他防范措施
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管理处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
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对小区内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的照明设施加强维护,保持必要的照明;
建立空置房屋、设备室、垃圾房、杂物房巡查、钥匙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
4.5.6交通、车辆管理
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设置露天停车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并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符合规划要求;
封闭停车场由专人管理,车辆进场、离场有检查、记录;管理人员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停车场具有交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使用证,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按照合同特别约定履行车辆保管责任。
4.5.7消防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
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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