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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浏览次数: 954次| 发布日期:01-18 00:00:34 | 驾驶员理论考试
标签:驾照理论考试题库,驾照理论考试速成,http://www.yf1234.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的。
    第六十七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第六十八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第六十九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
    (二)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三)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第七十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
    (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不遵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
    (三)违反载物规定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但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行的;
    (六)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五)项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转弯的。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行驶,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二)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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