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会议、共建活动少一次各减8分。
5、领导班子两手抓意识强,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有位置,创建目标明确,做到领导重视、发动广泛、活动经常。
30
创建目标不明确、未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各减5分;创建工作专题研究一年不少于四次,少一次减3分;创建工作无宣传、无检查各减5分;未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减10分。
注:被评为上虞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的,第1-2条免检、满分;出现计划外生育、主要领导
违法被判刑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社会风尚好(200分)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6、抓住重大节庆及全市重大教育活动的契机,扎实开展“三爱”(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科普等知识的宣传,全年宣传窗刊出不少于六期、黑板报刊出不少于十二期、组织文体活动不少于五次。
50
宣传窗、黑板报每少出一期分别减5分、2分;文体活动每少一次减5分;居民对社会公德知晓率低于80%减10分。
7、订有居民文明公约,并执行良好。
30
未制订文明公约减10分;发现聚桌念佛、丧事做道场、出殡违反规定招摇过市每例减20分。
8、积极组织居民开展争做文明市民(居民)、争当文明家庭、争创文明楼院活动,文明家庭创建面85%以上,建成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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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文明社区(小区)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