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6.1 建章建制
建立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6.2 档案与标识
6.2.1 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
6.2.2 设置规范齐全的设施设备管理标识,标志清晰准确完整。
6.3 维修维护管理
6.3.1 日常维修: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有效地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日常维修范围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的清洁、整理、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小修等。对日常维修中有专业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6.3.2 专项维修: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凡属专项维修范畴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参照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地方法规规定要求,及时提出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报告。根据其决定,组织维修。如有安全隐患,业主未同意维修的,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6.3.3 因业主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其报告。
6.3.4 制定年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专项维修年度计划。按季度分解执行。
6.3.5 属于特种设施设备的,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合符规范。
6.4 建筑物维护管理
6.4.1 房屋结构检查
根据房屋结构类型、使用年限、使用环境情况,定期巡检、修缮。提示业主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沉降检查与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4.2 共用部位及主体装饰巡检
每年巡检房屋共用部位以及主体装饰部分不少于四次。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缮。
6.4.3 避雷系统
6.4.3.1 每季检查重要机房、配电柜接地装置;保障机电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接地良好。
6.4.3.2 每半年全面检查楼宇避雷带、针、线、网,保障避雷设施完好。现问题及时解决。
6.4.3.5 建筑物(无特殊设计要求情况下)接地电阻标准:
——3类建筑物接地电阻:≤10Ω;
——2类建筑物接地电阻:≤4Ω;
——计算机房接地电阻:≤4Ω。
6.5 供配电系统
6.5.1 配电系统
6.5.1.1 有临时用(限电、停电)电管理制度。明确临时用电、限电、停电审批权限,即时通知关联客户。有应急措施,紧急情况立即启动。
6.5.1.2 参照DL/T 596相关规定,按规定周期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试验,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报告。按照规定周期检查、维护、清洁变配电设备设施,并做记录。
6.5.1.3 定期检查高(低)压变(配)电柜,安全操作、运行正常,检测表计量显示准确。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功率因素自动补偿电容器(组)运行正常,自动切换正确可靠。变(配)电系统联络自动切换正常。
6.5.1.4 检查高(低)压变压器,保障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联控动作正常。
6.5.1.5 不定期检查母线排,保障压接良好、色标清晰、绝缘良好、牢固牢靠。防鼠网完好。
6.5.1.6 每日巡检公共电器柜、楼层配电间,及时处置事故隐患,保障运行安全、正常。
6.5.2 应急供电系统
6.5.2.1 按维护手册规定周期及内容,检查、维护保养发电机组设备。
6.5.2.2 定期检查发电机机油油位、冷却水位,对蓄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并进行蓄电检查及保养。
6.5.2.3 每月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例行启动试验,运行时间应≥15分钟。
6.5.2.4 定期检查发电机控制柜,手动及自动启动正常,自动转换开关合闸正常,各种表计显示正常。
6.5.2.5 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照明(带蓄电池)设备,使其处于有效待命工作状态。
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