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五大原则
1、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这是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强调的基本精神。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要防止不顾农民意愿,片面追求土地流转速度的倾向,要从实际出发对土地流转的效率进行科学的评价。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农业土地流转的过程是一个农业比重不断减少、非农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前提,并且是建立在城乡统筹发展基础上的转移。
3、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流转出的土地必须保证其农业用途不变。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由于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农业耕地成为农业生产中最为稀缺的要素,保护农业耕地资源是保证农产品供给能力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必须保证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流转。
4、土地流转必须坚持 “家庭经营”的原则。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证明,家庭经营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家庭经营更有利于适应农业劳动对象的生物学特点,更有利于降低 劳动监督成本,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土地流转不是否定家庭经营,恰恰是要进一步巩固家庭经营的地位,提高家庭经营的竞争力。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农 业基本经营方式。
5、土地流转必须坚持 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要保留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的话语权,让他们还有议价的权利。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阶段不宜签订长期合同,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三至五年一签”,“续签合同时重新议定转包价格”
(三)建立二种机制。一要以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乡级服务站点为重点,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不断健全流转机制。同时,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二要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