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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浏览次数: 105次| 发布日期:01-17 22:50:20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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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表二、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 目
 范 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一)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二)
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
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
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
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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