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
1-3个月
工龄1-3年
按本人基本工资50%计发
工龄4-7年
按本人基本工资60%计发
工龄8年以上
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
注:员工请病假连续超过3个月,工资按重庆市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具体规定:
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
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
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出市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经理保持联系;病愈后提交医院证
主管部门经理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人员休假纪录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婚假:
女员工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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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通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