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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213次| 发布日期:01-17 22:52:38 |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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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3]112号)精神,确保全市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全市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范围
   从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全市住宅区开展楼牌(即:楼栋牌、单元牌、楼层/户号牌)设置工作,楼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和《武汉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执行,从而使全市住宅楼牌设置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二、任务分工
   全市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现行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一)市、区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使用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和新建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住宅区的楼牌设置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各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二)市开发办负责全市在建商品房(含旧城改造)住宅区的楼牌设置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各住宅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楼牌设置工作。

   三、方法和步骤
   全市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以楼牌设置为主,单元牌和楼层(户号)牌已设置的不再作更换,未设置的按标准设置;楼牌设置遵循“保留、补充、更换”的设置原则,即:对于已建设好的楼牌,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未设置的进行设置补充,完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更换。整个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3年10月至11月)
   1、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别召集具体实施单位,召开楼牌设置工作会,部署安排各项具体工作,定时间、定任务、定进度。
   2、开展楼牌设置基本情况调查。由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调查住宅区的楼栋数、已设楼牌数和需设置楼牌的数量等基本情况。实行物业管理的和新建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住宅区的楼牌调查情况,报市房产局汇总登记造册;在建商品房(含旧城改造)住宅区的楼牌调查情况,报市开发办汇总登记造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楼牌调查情况,报各区汇总登记造册。
   (二)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楼牌的制作、安装等工作,每个住宅区楼牌设置的位置、高度必须统一、规范、醒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11月至2004年12月)。按照地名标牌设置标准,由省、市有关部门对楼牌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来源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楼牌设置经费,由楼栋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价部门审核的制作成本和收费标准,据实分摊后向每位业主收取。
   (二)在建商品房(含旧城改造)住宅区标牌设置经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新建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标牌设置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楼牌设置经费由产权人(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由各区根据物价部门审核的制作成本和收费标准,据实分摊后向产权人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责任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落实其分工范围内住宅区楼牌设置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把楼牌设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里抓好,做好楼牌设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楼牌设置的具体要求,采取有关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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