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奖惩分明、赏罚有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3. 职责:
3.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事例进行核实。
3.3公司经理决定员工的奖惩级别和方式。
3.4人事行政部将奖惩结果通知员工,并记录于人事档案。
4. 程序要点:
4.1奖励:
4.1.1奖励种类:
4.1.1.1精神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4.1.1.2物质奖励: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
4.1.2奖励规则:
4.1.2.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一定成绩者;
为提高公司管理及服务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者;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受业户表扬者;
4.1.2.2小功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忠于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成效显著的厉行节约或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4.1.2.3大功
为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者;
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免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1.3奖励程序:
4.1.3.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填写《员工奖惩通知单》,报人事行政部。
4.1.3.2人事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奖励。
4.1.3.3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受奖事宜由公司经理决定,人事行政部负责提供建议。
4.1.3.4每年度由各部门将优秀员工事迹材料送交人事行政部审核筛选,由经理确定优秀员工人选。
4.1.3.5凡获表彰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与晋升的参考依据。
4.2惩戒:
4.2.1惩戒种类:
4.2.1.1精神惩戒: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
4.2.1.2物质惩戒:一次性罚金、降级(减薪)、辞退(除名、开除)。
4.2.2过失分类:
4.2.2.1有以下行为者,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唱歌、煲电话粥、看电视、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在禁烟区吸烟的;
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按规定佩戴工卡的;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的;
不遵守员工宿舍、餐厅的有关规定;
触犯其他受口头警告批评的。
4.2.2.2有以下行为者,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因服务态度或工作差错,一月内被业户投诉一次的;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考勤卡的;
擅自向外界提供公司内部文件资料,造成商业信息泄密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未经主管批准,擅自动用公司物品的;
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口头警告批评的;
触犯其他应受书面警告过错的。
4.2.2.3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旷工一天及一天以内的;
因服务态度或工作差错,一月内累计受到投诉二次的;
向他人公开或打听他人工资收入的;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睡觉的;
对他人无礼,粗言秽语、辱骂他人的;
对上司不礼貌或不接受上司安排指挥的;
观看、阅读、传播黄色淫秽影音制品、书刊或杂志的;
严重违犯员工宿舍、餐厅管理规定的;
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一年内累积受到二次书面警告的;
触犯其他应受记录处分过错的。
4.2.2.4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当月内累计迟到8次及以上的。
服务态度恶劣,侮辱客户的;
一月内被业户投诉三次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诋毁中伤他人、不团结同事的;
对公司不忠实及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流言的;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