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驾驶考试学习驾驶员理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浏览次数: 993次| 发布日期:01-18 00:00:35 | 驾驶员理论考试
标签:驾照理论考试题库,驾照理论考试速成,http://www.yf1234.com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转入换证信息在24小时内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证件转入换证”。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住址发生变化的,按照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全称录入。
(四)原档案编号: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五)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事项。
(六)转入日期:按照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七)累积记分分值:按照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
第三十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二节  办理补证业务

第三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补证”。
(二)办理补证日期:录入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日期。
(三)办理补证次数:按照驾驶人补证累计次数录入。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并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三节  办理注销业务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第三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