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xx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三项执法检查内容一一进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证法》执行情况
(一)认真贯彻《公证法》,推进公证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全体公证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公证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公证的各项职能作用,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为征地“农转非”安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服务,积极推进XX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研究制定公证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认真办理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公证事项,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服务,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更多地关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1-9月办理各类公证10920件。
(二)按照“一法三规章”的要求,严格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现有公证管理人员11人,其中市局5人;现有公证处7个,公证员26人,公证员助理22人。为切实加强公证执法管理,规范公证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和增强公证公信力,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要求和我局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9月25日至28日,由市局法制处、公证律师管理处执法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六县(市、区)司法局公证管理执法情况及7个公证处的公证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抽号查卷、阅卷登记、现场评议、提出整改措施等方式,重点检查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部门是否依法、依程序、公正廉洁对本地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指导。检查了遗嘱、继承、委托、声明、赠与、贷款、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类公证等卷宗350件。通过检查发现,近年来全市公证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公证处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公证公信力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服务与管理并重。全市两级司法行政公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执业活动、财务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指导。有的县区司法局对公证处实行财务报表季报、年报制、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季度联系会议制等方式将管理与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作用。
2、建设和落实齐抓。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建立和完善公证工作的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在指导和监督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和缺失的问题。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全市公证管理部门对现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督促公证处内部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做到依法ban证,依规执业,公证书格式规范,收集证据齐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3、 指导与检查结合。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四川省公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公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公证质量管理,加强公证业务培训,将公证质量的提高作为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开展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常抓不懈。市诚信公证处实行质量监督四级审查制,公证质量管理取得实效。
司法局2017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