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与处理结合。严格认真履行公证管理职能,认真开展公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内容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调研活动核实的情况切实做好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依法依程序处理对公证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证机构及人员的信誉;将投诉处理结果与平时的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严格按要求实施备案报批管理,提高了管理的水平。
5、科技与规范统一。各公证处努力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达到人手一台电脑;条件较好的公证处还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投影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积极开发使用公证档案管理软件,规范档案管理,增强了公证工作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科技与规范的有效统一。
6、质量与效益提升。我市公证质量在过去的一年中有了明显提高,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卷宗质量提升明显。各处对公证卷宗的整理都比较重视,卷宗都能做到按时装订归档,卷内应留存的材料基本都能收集到位,卷宗的整理、管理较为规范,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诚信公证处、绵竹、旌阳公证处公证质量较好,反映出近年来强化公证卷宗管理、开展质量检查的工作见到了实效。
7、依法与公正执法。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督指导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公正执法,未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行为,促进了XX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认真查找问题,完善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正执法。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有一个从法律条文转变成现实的过程,执行中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正是执法者的职责所在。一是有的县(市、区)由于人少和公证改制的一些遗留问题,管理部门人员既是管理人员又是公证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二是对公证工作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查中也发现公证质量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全市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公证质量关,建立健全有效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公证质量。坚持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公证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促进公证员强化质量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活动,消除公证质量隐患。
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xx年11月21日,我省颁布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我市通过“五抓”,全面贯彻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宣传教育,力争《条例》家喻户晓。《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后,我们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发了《XX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意见》,积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一是印制《条例》1000余份,免费发放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调委会,使每个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都能熟知《条例》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20xx年6月17日定为“《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日”,全市开展了集中宣传,此次集中宣传,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为主要内容,全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标语、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和形式,宣传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置了法律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三是把《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作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分期分批培训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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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贯彻落实,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我们借《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的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市及各县(市、区)和高速公路均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并探索成立了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委会,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探索建立自律性调解组织。二是巩固完善和规范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按照“五有”、“四落实”(即有调委会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标准进行建设,调整充实调委会人员,使之成为运作规范、调处有力、群众信任的调解组织。三是统一规范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其负责调解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四是在村(居)民小组设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通过这些措施,全市建立了乡镇、街道调委会127个,村(居)调委会1702个,企事业调委会74个,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个,其他调委会19个,形成了上下相连、左右相通、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司法局2017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