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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创优工作开展与实施

浏览次数: 991次| 发布日期:01-17 23:22:34 | 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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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达标工作实质上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因为创优达标只是企业获取荣誉称号、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一、 认识上的误区
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个别企业对创优达标工作的认识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的倾向。大致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阶段性
申报国优的企业,一般要通过区/ 市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达标考评后,才能进入国优考评阶段。由于各级别的考评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标准上存在差异,所以,经历过区/ 市优和省优考评验收的企业,无论是员工的经验积累,还是资料的准备,都有一定的基础,随时都能应对任何突击性检查。因此,在国家验收来临之前,企业虽然能以较大的主动性积极准备国优的创建工作,但大家的精神状态在二个阶段之间仍会有一定程度的懈旦
这种现象造成的直接后果,经常是一个阶段的考评工作结束以后,整个综合管理水平和质量都受精神懈怠的影响而下降,一些需要整改的项目得不到及时更正,创优成果得不到巩固和提高;以至在迎接高级别阶段考评工作时,一切往往又要从头重来,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宝贵的时间。
(二)停滞性
如果参评项目不具备向上一个级别申报的基本条件,没有机会争取更高级别的荣誉时,企业会作出创优工作结束的选择。因为与高级别荣誉无缘,企业会以为,高级别的标准也不适用于本企业,与高级别标准之间的差距和存在的缺陷也没有必要改进,企业因此停留在低水平上徘徊不前。此外,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的创优退出机制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上述原因将会导致部分创优项目的管理水平逐渐降低,从而增加管理中的不利因素。这种局面与政府组织创优达标工作的目的截然相反,是不可鼓励的。
二、 政府控制和企业努力
行业要发展,企业要壮大,必须在质量方面给予十分的关注。要做到持续提高质量和提升美誉度,推广普及创优达标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要让创优达标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做到:
(一)政府严格控制
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推行的标准是强制性的,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只要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逐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创优项目复检制度,确保退出机制的实施,就能使创优项目的延续性显形化,并可杜绝企业以获取荣誉称号为目的的短期行为。对国优示范项目坚持三年一次的复检制度,并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摘牌处理,将会引起企业对巩固创建成果的高度重视,以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积极努力
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考评验收的创优项目是行业管理中的亮点。对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认可的有力证据;拥有一定数量高级别创优项目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任何期望不断发展的企业都会将创优列入企业工作规划,并积极付诸实施。对已获得达标荣誉称号的企业而言,也会不断制定新的管理措施、推出新的服务方式来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档次。无论是获优项目还是其他项目,都将在不断完善和创新中得到相应的提高。
三、创优成果的巩固
企业应在真正理解创优达标工作的阶段性和延续性特征后,通过自检、复检方式,不断巩固创优成果和寻求持续发展。
(一)完善和落实企业自检功能。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自检功能,首先必须对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细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每一项服务活动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1、服务规范:规定服务以及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即企业应提供哪些服务,这些服务又由哪些分项服务进行支撑。每一项服务的定性、定量的指标制定出来后,才能在执行中落到实处。
2、服务提供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应明确的是每一项服务活动怎样做,才能保证服务规范的实现。也就是将服务过程的每个环节加以程序化,从而对它的每一步骤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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