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驾驶考试学习驾驶员理论考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 938次| 发布日期:04-19 19:56:41 | 驾驶员理论考试
标签:驾照理论考试题库,驾照理论考试速成,http://www.yf1234.com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