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和民族融合” 包括两个内容:学习行省制度时,要观看教材中的《元朝疆域》图。将元朝的疆域与汉、唐版图进行对比,指出它比汉、唐盛世的版图更为辽阔,是当时亚洲一个强大的封建国家。为了进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的行政机构,并把大都及周围的大片地区划归中书省直接管辖。其他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辖。连以往一直相对独立的云南,也正式归中央管辖,设置了行省。对澎湖和琉球(台湾),则在福建行省(有时并人江浙行省)之下设置澎湖巡检司进行管辖。西藏也正式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元政府在那里派有官吏,驻有军队,实行有效的管理。学习澎湖巡检司的设置,可联系三国、隋朝时大陆同台湾加强联系的历史。学习元朝对西藏的管辖,可回忆唐朝与吐蕃的关系,认识到西藏此时已正式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观看《八思巴朝见忽必烈》的插图,以便加深印象。元朝的行省制度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到今天。
关于民族融合,教材指出,元朝的统一,促进了民族的融合。这是元朝在我国历史上的突出贡献。当时,许多汉族人民来到边疆,其中有些人便逐渐融合到当地的少数民族中去。内迁的少数民族,由于受到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逐渐与汉族融合。如许多迁入中原的蒙古族,到元末与汉人已达到“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的程度。原先进入黄河流域的契丹、女真等族,这时已与汉族没有什么差别,而被元朝统治者列入第三等级,视为汉人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唐宋以来尤其是13世纪初迁入我国的波斯、阿拉伯及中亚各族人,同汉族、畏吾儿族、蒙古族长期杂处通婚,已逐渐融为一体,到元代开始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回族。
“民族分化政策” 这一目,叙述了元朝统治者所推行的民族分化政策。注意以下几点:
①四个等级是依归附元朝的时间先后来划分的,先归附者其政治、法律地位较高,后归附者其政治;法律地位较低。第三等级的汉人是指蒙古灭金以后获得的人民,包括原来金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第四等级的南人,是指元灭南宋以后获得的人民,包括原来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同一汉族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这是分化政策的具体表现。②实行民族分化政策的目的,旨在制造民族隔阂和民族矛盾,分化瓦解人民的力量,以便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正如马克思所揭露的:“旧社会中身居高位的人物和统治阶级只有靠民族斗争和民族矛盾才能继续执掌政权和剥削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③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并不能掩盖元朝统治者对各族人民实行阶级压迫的本质。事实上,四个等级中存在着不同的集团。汉族地主阶级照样可以广占土地,可以做官,尽管不能做太大、太有实权的官。而蒙古贫民处境也很悲惨,有的破产流亡,甚至被卖身为奴。这说明,汉族地主同蒙古贵族的根本阶级利益是一致的,而汉族劳动人民同蒙古平民则处于同受剥削、压迫的悲惨命运。因此,元朝同历代的封建王朝一样,是封建统治阶级压迫、剥削各族劳动人民的封建政权。
6.《元朝的社会经济和中外交往》
元朝统一全国,在大一统局面下,元朝的社会经济取得了许多成就。“元世祖重视农业” 这一目需了解两个问题:
①元初农业生产的破坏。蒙古贵族刚刚攻占黄河流域的时候,没有认识到农业生产的优越性,夺占农田为牧场,企图用自己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来代替农业生产方式。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结果造成北方生产力的急剧下降。后来在大臣耶律楚材的劝说下,才放弃了这种错误的作法。②元世祖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措施。可阅读课本上引用的一句元世祖诏令,说明他对农业的重视,再归纳他为恢复和发展农业所采取的措施:a.禁止圈占农田为牧场;b.设立专管农业的机构,派人到地方检查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并把“户口增、田野辟”列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标准;c.修治黄河。这些措施起到了促进北方农业恢复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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