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强对规模动物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
1、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统一制作防疫监管责任人及畜禽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公示牌,挂在规模养殖场内。
2、和各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禽批发市场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
㈢强化产地、屠宰检疫工作。
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设立报检点,报检点挂公示牌,公布报检电话等信息,建立报检纪录台账,严格到点到场检疫制度,严格查验免疫档案、检查免疫耳标佩戴情况,严禁应免而未免生猪和染病生猪出栏上市。严格实施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加强凭证进场管理,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和出具检疫证明,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对病死猪及有害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证上市猪产品卫生安全。全年产地检疫覆盖率达100,1-11月份产地检疫生猪17.5万头;定点屠宰检疫开展面100,屠宰检疫受检率达100,1-11月份屠宰检疫生猪36.8万头,检出病猪59头,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㈣加强动物诊疗市场管理。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明确诊疗管理的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证行医行为,对有诊疗许可证但不按相关规定经营的进行限期整改,通过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促进诊疗机构改进服务、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动物诊疗活动有序开展。
㈤加强“瘦肉精”残留尿样检测。
坚持对每一批(车)外来屠宰活猪及本市百头以上规模猪场进行“瘦肉精”残留尿样抽检。对外来生猪抽检阳性的,同群猪作全部退回原籍处理。1-11月份共抽检外来猪1424批13418份,检测出阳性猪59批321份样本,阳性同群猪6561头全部作退回处理;本市规模场共抽检419户5356份,未发现添加“瘦肉精”现象。
㈥加强对动物产品流通的监管。
规范城区5个大型超市、3个羊肉批发户、5个腌肉加工场所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索证登记台账,做好冷库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经常性开展日常督查工作。
㈦加强对奶业的监督管理。
针对今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我市统一部署立即行动,对20头以上的51户规模场的原料奶及对8个集奶站原料奶进行了采样送检,共送检原料奶224份。同时在市农林局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对奶牛养殖场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样送检,共送检饲料样本50份,未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原料奶和饲料样本。
㈧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工作。
根据新的《动物防疫法》,修改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证工作流程图,调整了发证对象,由原来的十大场所调整到四大场所,1-11月份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8份。
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和处理各类举报。
在办案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结案后,承办人员认真整理、装订好案卷材料,按顺序填写卷内目录,并呈送负责人签准同意结案后,归档保存。今年1-11月查处违法案件5起,经济处罚8430元,没收处理病害猪肉品4200kg。全年受理各类举报6起,都进行了及时处理。
四、实施科技兴牧,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一是开展科技立项。20xx年度有5个科技项目通过立项并正在实施,它们是《20xx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省《生猪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省级高效农业《优质家禽产加销一体化建设》项目、省三项工程《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对猪瘟免疫效果的影响》项目。通过立项,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能总结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加以推广。同时,注重同南农大、省农科院牧医所等科研、院校的合作。
二是开展技术培训。随着畜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对科学、安全、高效、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已成为必然。我们制订了有关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全程质量监控。积极引导培育新的基地进行无公害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了“帮扶结对”、“文化科技三下乡”、“午间风”节目、“初春访农”、“联系专业大户”等形式深入基地、村委会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实用新技术。开展各类培训讲课20多次,受课专业户3000多人次,参加部、省、苏州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比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畜牧兽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