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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124次| 发布日期:09-06 21:17:38 |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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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大学Xx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Xx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 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登记团员入党推优情况。第五条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一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 各党总支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学院党校培训的)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各党总支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培训名单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七条  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Xx学院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原则上其智育排名,一、二年级须在班级前30%以上, 三、四年级须在班级前50%以上;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党支部须提交学生成绩表;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院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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