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各党支部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未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党校培训名单。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 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可通过函调进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 拟发展入党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初审并签字盖章。拟发展对象送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发展对象送审材料一览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Xx学院学生成绩表》。 第十四条 经院党委预审同意后,由组织宣传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对公示后反 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宣传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