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责任主要在市、区(市、县)委。市、区(市、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区(市、县)委常委要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市、区(市、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注意选好街道党(工)委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优化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对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通过多方面努力,使街道、社区党组织无论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还是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都能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市、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下决心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等问题,及时拨付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费用,发放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要主动关心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体谅他们的难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区(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做好在社区的行政业务工作,对于需要委托社区居委会承办的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处理。
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抓好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