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就很难说他是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可见,能否正确而充分地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所以,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日常的党员教育管理中,都非常有必要进行党员权利和教育,使每一位党员增强权利意识,懂得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非常充分的,也是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可侵犯和损害的,从而增强党员行使权利的主动性和自信心,增强维护党的事业和党的利益的责任感。 (三)形势的发展和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迫切要求进一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进程的推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然而,当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这种形式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 第一,观念性障碍。一些落后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有一定市场,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织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等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义务”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忽视党员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被管理和对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奉行“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方式,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内事务的不知情、不了解,从而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二,制度性障碍。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使党员行使行使民主权利缺乏有效保障。1995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会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和措施,但这些原则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总体上看,对党员民主权利和保障还未完全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党员权利行使机制仍不完善,与新形势下广大党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停留在原则的规定上,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导致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如因党内民主渠道不够畅通,反馈不够 灵敏,广大党员对实际问题的反映和对党内不良现象的批评,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二是党内的许制度规定有明显缺陷,党内工作制度、议事制度、表决制度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过去制定的一些制度与现实要求脱节。许多单位尽管制定了不少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但在实践中很难有效执行。三是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对普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不够,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受到人为限制、党员提不同意见受到压制、党员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报复等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素质性障碍。部分党员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制约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尽管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但仍有不少党员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切由上级决定,不珍惜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自觉不自觉地将自身权利授予少
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