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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保安员管理制度汇编

浏览次数: 768次| 发布日期:01-17 22:57:54 |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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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员任职条件
1. 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献身保安事业,有为国家治安稳定献身的精神,年龄在25岁以下的部队转业军人或品学兼优的保安学校毕业生。
2. 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上进心,责任感。
3. 有较强的观察、记忆、思维、反应和分辨能力,服从指挥,遵守国家法律和管理处规章制度,处事认真,态度和善。
4. 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朴实大方,机警敏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5. 经过人力资源部招聘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保安员日常管理
1. 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 保安员的工作变动或职务任命由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报人力资源部部批准。
3. 每周五下午由保安队长组织全体保安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一周的保安工作,布置下周的保安任务。
4. 管理服务中心和物管部定期对保安员的劳动纪律,工作作风,训练、执勤等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保安例会上公布,并作为保安员考核依据。
5. 保安员用品的收发。由管理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三、保安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2.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3. 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4.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5. 廉洁奉公,不牟私利。
四、保安员权限
1. 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纵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2. 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刑事事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内。
4. 在执勤保安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5. 宣传法制,协助业主、客户做好回访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业主、客户及时整改。
6. 对携带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7. 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8.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9.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五、保安员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3. 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服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
礼貌待人,办事公道,热诚为业主、客户服务。
4.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 注意团结,互相学习,互助互爱,共同提高。
7. 严守国家和客户的内部机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六、保安员正当防卫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正当防卫。
3.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4.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5.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七、保安员的奖惩和辞退
1. 对严格执行保安纪律和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2. 对国家和集体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3. 违反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4. 在岗位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保安职责的予以辞退。
5. 不服从领导,不听指挥的予以辞退.
6. 不符合管理要求行为的予以辞退。
7. 给管理服务中心形象或经济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
8.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辞退保安员,由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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