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板书)
我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3)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板书)
综合上述图表分析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从横向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从纵向上看:即从国家机关层级来看:国家机关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
在我国,军事权控制在中央,即中央军委掌握国家军事大权。这有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
在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三级:省、直辖市国家机关—(区)县级国家机关——乡(镇)级国家机关。
下边请同学们辨识下列国家机关属于哪一级:
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政府——羊山乡人民政府。
教师可以举学生熟悉的国家机关分析、辨识属于哪个层级的国家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板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例如,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又,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梳。”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至45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任免权,以及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板书)
上一节我们讲过,国家主席不是代表哪一个人,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国家接受外国驻会大使递交的国书,接待外国国家元首来访。
在我国,国家主席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公布 法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法律由国家主席颁布才能实施。
发布命令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5人担任为国家主席,他们是: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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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案-我国的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