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板书)
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
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
A,划分选区;B,选民登记;C,提出和确定候选人;D,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5)正确认识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所以要珍惜这一项政治权利。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人作为人民代表。这样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人民参政议政。
第二,政治自由。(板书)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权利是公民关心国家大事,表达自己见解和愿望的一种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民主权利。凡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能享有这六项政治自由权利。
1)言论自由。(板书)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提倡解放思想,广开言路,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学术和艺术上坚持“双百”方针,鼓励人们畅所欲言,因而形成了人民思想空前活跃的政治局面。
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2)出版自由。(板书)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著作权法》,从而保证公民的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和剥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淫秽书刊毒害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这个规定是净化环境,保证人闪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3)结社自由。(板书)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为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社会管理法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从而保证公民充分享有结社自由,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从社会现实来看,我国公民真正享有结社自由。
我国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有8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它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同进,各行各业的社会力量和爱国力量,都分别成立自己的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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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册我国的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