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疏导矛盾纠纷,化解邻里矛盾;
(4)向中心组反映治安情况;
(5)做好值日记录。 院落治安巡逻组职责
1、按规定佩戴标志;
2、组织夜间治安巡逻,参与整体联动防范;
3、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查,组织群众制止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4、作好当日治安巡逻记录。治安调解信息员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和村综治办收集治安信息;
2、协助四防互助中心组组长工作,疏导矛盾纠纷,化解邻里矛盾;
3、对四防安全提出工作建议;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四防安全互助轮流值日制度
1、各户轮流挂牌值日,值日员按规定佩戴值日标志;
2、值日户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内院落守护,提醒各户:“防火防盗,来人要报,邻里关照,文明礼貌,”及时向组长报告当日不安全隐患、社情民意;
3、记录组内来人来客、矛盾纠纷、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4、值日结束后,于次日上午8:00前将值日牌和记录、袖标移交下一值日户;
5、值日情况作为评选“五星户”条件。四防安全值日员职责
1、按规定佩戴标志;
2、负责院落守护巡逻和安全检查;
3、主动盘查可疑人员,组织群众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综治资料“一牌一表”: 四防安全互助值日牌 四防安全互助轮流值日表(值日记录) 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规范化管理设计
一、主题标语: 忍一时心平气和 退一步海阔天空
二、版面内容:
(一)调解组织工作网络示意图(按瞿河体系)
(二)调解工作流程图(按瞿河设计)
(三)调解服务范围受理发生在乡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有关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咨询法律政策。下列矛盾纠纷不受理:
1、刑事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
4、其它不宜由本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
(四)受理原则社会矛盾纠纷案件,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村(居)委员会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纠纷案件和跨区域、跨单位的纠纷案件,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调解。
(五)调解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六)调解程序
1、接待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组织调解
5、签订协议;
6、结案存档;
7、跟踪回访。
(七)、服务承诺不超范围受理案件;不进行有偿服务,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不徇私枉法,坑害当事人;不超时限拖延调解;不接受当事人或与调处纠纷有关的宴请和礼物;不泄露当事人隐私,损害当事人名誉;不以向法律服务人员介绍案源谋取私利,拒绝调解;不举行无准备、无预案的调解;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公平正义。
(八)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制度制度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公平正义;
2、研究制定全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通报全乡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3、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收集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持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调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