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始终坚持以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着力点,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构筑区域发展的新平台。五年中,我们按照“加快建设新区、逐步改造老城、推动沿江发展”的总体原则,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对城市规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编制了重点区域分区详规,并规范了规划执行的管理、审批程序。共投入城乡建设资金74.83亿元,新建、改造道路400.62万M2,新建住宅375.55万M2,改造旧城40万M2,新增绿地56.02万M2,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8.3M2、5.2 M2,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新桥镇成为省新型小城镇,季市、西来、斜桥、孤山、生祠、东兴等6个镇成为泰州市新型小城镇。全面完成长江堤防建设任务,荣获“全国抗洪先进集体”。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江阴长江大桥、宁通高速公路、广靖高速公路、新长铁路相继建成通车,便捷的市际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加大供水、供电、通讯设施投入,供水能力增长30.6%,供电量增长31.3%,率先在泰州成为“电话市”。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投入资金5640万元,建成各类治污设施170台(套),工业污染源治理率达99%。
四、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
略,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五年中,我们围绕“富民”目标,努力开辟增收渠道,不断提升职工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2.2%、3.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达到12700元,人民生活实现了小康目标。坚持“两个确保”,实施再就业工程,10180名失业人员得到安置,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6%,“保老、扶中、推青”的安置政策使老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社区就业”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职工社区管理的做法得到劳动部充分肯定,退休人员公示制在全国推广。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向2661名城市低保对象、1486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53.06万元。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治病难问题。投入教育事业建设资金3.8亿元,新建校舍24万M2,完成4.5万M2危房改造任务,义务教育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市”和“幼儿教育先进市”。投入卫生事业建设资金2亿元,改善了医疗卫生设施,自来水普及率达88%,提高了居民医疗保健水平,荣获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市”和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自来水普及市”。投入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建设资金1.04亿元,改善了群众文体设施,荣获全国“体育先进市”和省“群众文化先进市”,率先在泰州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加强双拥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连续5次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加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设,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获国家级表彰。
五、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克服和消化不利因素。五年中,我们组织开展“知我靖江,爱我靖江,兴我靖江”和“我做文明靖江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镇(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和工作监督,加强同市政协的民主协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66件、政协委员提案631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被评为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严厉打击“xx功”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去年以来,创新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公安部和省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各类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4%,破案率同比上升12.9%。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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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