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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森林公安局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意见

浏览次数: 353次| 发布日期:04-19 19:45:02 | 单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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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善内部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和剖析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制度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实际的要求,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区管理制度》、《办案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倒查制度》、《创建“平安林区”制度》、《内设机构干部任用、轮岗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并将新编的《各项规章制度》绘编发人手一册,适用性强、方便操作,为我县森林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三基”工程新三年建设得到加强

  为切实加强“三基”工程新三年建设,提高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今年,局领导积极向上级协调争取资金,先后投入30余万元,改善了森林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其中:投入24万元,购进办案用车1辆;投入3万元,购买电脑6台;投入7000余元对枪库进行加固;投入6000余元,改造停车房1个;投入7500余元,购进数码相机4台;投入10000余元,对宽带网进行改造;投入10000元,改造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我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林区治安稳定

  针对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结合实际,在辖区分三个责任区进行管理和办案,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保障了经费,极大地提高了民警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并组织开展了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一是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炭专项行动。春节前后,以开展打击私挖滥采制炭行为,非法采伐林木行为,非法运输、销售木炭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56人次,车辆16辆次,处理和教育违法人员19人次,捣毁了部份炭窑,收缴了一批木炭,教育了当地群众。二是开展春绿行动。3月至5月,开展以打击非法移植大树、规范活树经营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春绿行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246人次,车辆89辆次,巡护森林面积70余万亩,深挖和查处了一批非法贩运国家一、二级保护树木案件,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振慑了违法犯罪人员。三是开展候鸟迁徙保护行动。4月至5月,集中警力在城区、自然保护区、森林茂密区域和鸟王山等地,开展以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巡逻检查,加强与防火员、林业员为联动等多项措施,进一步遏制网捕、猎杀、非法运输行为的发生。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车辆19辆次,警力及执法人员62人次,查获鸟类案件8起,教育处罚35人次,有效遏制了各类非法猎杀、猎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开展绿盾三号行动。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保障我县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关于开展“绿盾三号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从6月5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绿盾三号行动”。通过重点摸排,多方调查走访,集中打击,共出动警力和执法人员208人次,出动车辆101台次,清查木材市场1个,清查木材加工厂88家。

  截至10月31日止,我局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07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2起,破19起,破案率86.3,逮捕12人,取保候审11人;立林业行政案件182起,查处180起,查处率98.9;治安案件3起,查处3起,查处率100。收缴非法木材210.397立方米,收缴国家一、二级保护树木16立方米,木炭17000市斤,树皮22100市斤,桌椅8套,野生鸟类549只,蛇22条,猴子1只,猎枪6只,罚没款32.32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因工作成绩显著,20xx年初,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20xx年度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奖励2万元。20xx年初被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全州森林公安机关20xx年综合考核第二名”,奖励4000元。 www.yf123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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