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果饲喂法引起发病。甚至以手指尖将发病犬的唾液传饲给其他健康犬而导致传染。Hamilton 等(1966)给犬口腔接种 Glasgow 47889CAV—1毒株引起犬传染性肝炎,其结果与 Salenstedt 1963描述的相似,病毒在扁桃体内繁殖,继而发生临床上的扁桃体炎、病毒血症、肝坏死、出血、腹腔炎和间质肾炎,部分发生脑炎的组织学变化。Swango等(197O)曾给两头犬腹腔内接种病毒(IP),两头犬口腔—呼吸途经接毒(OR)。两头犬眼前房接毒,结果IP和OR途经感染的犬均表现典型犬传染性肝炎的剧烈症状而死亡,经眼内接毒的的犬则发生角膜浑浊。Carmicheal(1965)给犬进行眼内、静注或皮下感染而致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和眼角膜浑浊,并指出,一但出现角膜浑浊,就不能从眼内分离出病毒,尽管眼水和浑浊的眼睛的CF抗体和SN抗体滴度很高。Wright等(1970、1971)通过气雾感染而复制了包括肺炎、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并证实可以通过气雾传染。Curtis和 Barnett曾给 Afghan猎犬和小猎兔犬皮下接种CAV—1,导致犬发生眼睛疾患,其突出的临床特征是不适、食欲不振、腹病和黄胆。
CAV—2感染的潜伏期为5—6天,主要表现持续1—3天的发热。症状轻重不一,可由一周左右的粗厉干咳,直到死于肺炎。其他症状有萎顿、食欲缺乏、呼吸困难、肌肉震颤及流浆性或粘脓性鼻液。有些病例发生呕吐,粪便变软带粘液。
病理变化常局限于呼吸道,表现肺膨胀不全,充血,并伴有不同程度的肝变。支气管淋巴结充血。组长学检查可见中度至严重的肺炎病变,支气管上皮、肺泡膈细胞、鼻甲上皮有Cowdry氏A型核内包含体。
CAV—2实验感染,取决于接种途经。Fairchild等(1969)发现,肌肉注射接种或者根本不引起发病,或者仅引起轻度暂时的发热、不适、食欲缺乏和扁桃体炎。据 Swango等(1970)观察,腹膜内或口腔—呼吸途经接种后,犬的症状为轻度发热、抑郁,浆液性粘液性鼻漏。Cornwell等(1982)通过气雾感染使犬发病,表现食欲缺乏、精神不振、咳嗽和呼吸急迫。
由此可见,两重腺病毒的致病性有显著差异,尽管这种差异也许和采取的不同感染途经有关。CAV—1的口腔或非肠道感染可导致肝炎型,气雾感染仅发生呼吸道而不发生肝炎。经口和非肠道感染CAV—2的犬不致发病,但气雾感染导致呼吸道疾病。
三、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学检查仅能作出初步诊断。用于诊断的方法主要为补体结合反应和皮内变态反应,据报告皮内实验比补反更准确。本病自然毒株很容易在原代或继代肾单层细胞培养上产生细胞致病作用,这为本病的诊断提供了一种方便而准确的方法。
四、预防
人工免疫方面,目前很多国家已有灭活或弱毒疫苗,有的为二、三价甚至多价苗。一般认为,如未知母源抗体滴度,则在9周龄时进行第一次接种,然后15周龄时再接种一次。但自从CAV—2被分离出之后,一些研究者提出 CAV—2疫苗是否可将它代替原来的CAV—1疫苗,因为实验已证明,两种腺病毒产生异型抗体后可交叉免疫作用(Appel等,1970;Wright等,1974)。Appel等(1973)报告,犬鼻内或肌肉接种CAV—2不引起发病,同时静脉注射强毒CAV—1获得接触性免疫。Wright等(1974)经过实验指出,会阴内接种CAV—1可使犬产生足够的母源抗体而获得免疫,但仍对气雾接毒敏感。Cornwell等(1982)报道,通过CAV—1和CAV—2疫苗的气雾免疫证明两种疫苗给犬所提供的保护基本相似。CAV—1免疫的犬中仅发现1例的肺存在病毒,但无临床症状。
Appel等(1975)指出,CAV—2可在呼吸道维持28天以上,如此久留可导致局部抗体产生,这就使得 CAV—2气雾接触的犬不至于表现临床病变。
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CAV—1疫苗能对两种腺病毒产生保护力而不至于患病。但对于CAV—2的免疫作用却不如接种CAV—2疫苗所提供的强。因为CAV—1疫苗仅产生全身免疫包括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而 CAV—2疫苗可产生全身和局部的免疫,尽管有些假设尚待进一步验证。
犬 腺 病 毒 感 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