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瑞梦减肥茶广告中引用了大量消费者事例,“一个月减掉30斤”太过夸张,根本不现实。其他消费者事例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事例中仅有人名,没有单位、住址等详细信息。而《广告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四,瑞梦减肥茶广告所称的减肥方法根本不科学。其在广告中称,“排出黑糊糊酸臭难闻的大便,脂肪分解物随体内宿便同时排出来。一周后,层层脂肪被分解成油,颜色从黑逐渐变黄,肚子平坦了许多,惊喜不断出现。”有医学专家认为,多余脂肪不可能被直接分解成油,随大便排出也是无稽之谈。
第五,该产品宣传称,“据中华营销网发布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瑞梦减肥茶在北京、武汉、南京等城市销量均排名第一。仅在南京,瑞梦减肥茶的使用人次达85万人,占减肥总人群的7成以上,瑞梦减肥茶已成为减肥人士的首选品牌。”
该广告引用的这段话,根本无据可查。“排名第一”、“首选品牌”等用语,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在南京就有85万人使用、占减肥总人群的7成以上”等说法严重夸张,而《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编后语:每年都会有近十种“新”减肥保健品、食品出现,看似繁花似锦,其实很多都是改头换面进行新一轮的“圈钱行动”。在此郑重提示消费者,选择减肥产品要为自己装上一双慧眼。下期继续推出减肥保健品效果大起底,欢迎继续关注。
减肥产品(减肥药)大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