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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浏览次数: 345次| 发布日期:06-12 14:02:59 | 高三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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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⑤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⑥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注意1: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注意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3)监督权

第一、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才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要求:

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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