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家具使用说明书》正式实施,该标准对于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实施过渡期一年。我省制订了《家具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标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没有《家具使用说明书》的产品将禁止销售。
《家具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家具的品牌、型号、材料和涂料实际所含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以及安全、使用、保养、售后服务措施等。规定家具所含有毒或放射性物质应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如不标明甲醛含量,或标明的甲醛含量不真实,将受到严厉处罚或禁止销售。对可能伤及幼儿的家具要有安全提示等。同时,说明书还要如实说明材质、规格、使用性能,有关安装调整、搬运储存等细节也都应写清楚。
《家具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家具所使用木材与其说明书上标明的必须一致。这一标准的出台可以使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有据可依。《家具使用说明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将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家具无“健康证”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