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 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 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 定期预警记录
l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 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 。超过 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