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咨询顾问和银行卡号等资信。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经营额的总和计算。
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担保人应
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 5 %,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期结算。
三、支付方式:结算日后10天内,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
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
一、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 伍仟 元正)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公司本地专卖店或服务网点购货可直接到公司交款,也可向公司帐户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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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