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应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i)用以辨认软件和经许可的处理机;(ii)标明软件位置。如卖方要求,用户应向卖方提供有关的记录,如卖方有理由认为,软件已在许可期间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任何其他处理机或配置设备上执行(本条款和条件许可的除外),用户应向许可人解释说明。
2.用户同意在软件的所有完整或部分复制件、适配件或传送件上复制设备公司的版权通知及其他所有法律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所有权通知和政府机构要求进行的通知。
G.许可限制;反向设计
卖方未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软件的产权或所有权。除本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用户不得执行、使用、复制或修改软件,或者采取与设备公司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不符的行动。用户不得以反向设计软件或者反向设计软件的任何硬件、固件执行为目的,拆编、反装、分析或以其他方式研究软件。
2.许可终止
A.如果用户疏忽或者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对设备公司或卖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情况在书面通知用户后30日内得到纠正,则卖方或设备公司可以终止在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任何许可和已发出的任何软件订单。
B.终止,不论是卖方、设备公司终止的还是用户终止的,都适用于许可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的所有软件版权。
C.在用户所作的任何终止生效之前,卖方或者设备公司作出任何终止的,用户应(i)交还卖方或者设备公司提供的任何许可证;(ii)销毁用户所掌握的各种软件版本的所有复制件;(iii)从用户所制的任何适配件中消除软件的各个版本的所有部分,并予以销毁;(iv)用书面形式证明所有复制件(包括用户适配件中所含的一切复制件)已经销毁。
卖方: 买方:
签署:_______ 签署:_______
姓名:_______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职务:_______
(本附件的附录略)。
附件七 租赁合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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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