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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347次| 发布日期:09-06 21:13:54 |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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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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