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仓内的一切物资、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借出,须经部门主管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资、工具外借时应做好登记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仓管员对所借出物品负有催收归还的责任。因生产特殊急需,仓管人员有责任提前追还。
7、纸箱等包装用品由各班班长直接在纸箱仓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仓管员备案。
8、化工料由使用人在化工仓领取,所发原料应有合格标记,领料双方进行数量、品质等确认后,填写出料单方可出料。
9、各类物资必须经仓管员验收后方可发放和领用,供应人员不得兼领所采购的物资。如违反本管理制度,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佛山启行(九江)公司
五金、化工仓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