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完善岗责体系的步伐。总结试点经验,对岗责体系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同时继续扩大试点工作,力争在科研、制度和试点三方面有新的突破,特别要制定统一规范、覆盖全面的业务工作规程,为实施岗责体系提供前提条件。
(九)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制定完善单项税种征管办法,强化税种专业管理。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微调统一岗位设置,科学确定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执法环节,处理好各岗位之间的衔接,做到岗位职责分明,执法流程顺畅。严格考核评议,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对于发现的过错行为,要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性工作失误,对执法过错行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税源监控力度
(十一)建立分税种税源监控制度。建立分税种户籍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与国税、工商的户籍信息比对,对因户籍增减而影响的税源,要及时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基层征收单位要按季做好各税种纳税人纳税信息的采集、统计工作,集中上报县级局,然后报市局,再由市局上报区局。按季对各税种的税源状况进行分析,对分析中有疑点和问题的纳税户,及时移送税源管理部门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的不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建立新增税源大户和现有纳税大户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分局、税所向县级局报告年新增税额1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情况,县级局向市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年新增税额1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情况,市局向区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年新增税额10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情况。每季度分局、税所将上年度纳税额前50名的纳税户的情况向县级局报告,县(市)局将纳税额前50名、市局的城区局(分局)将纳税额前100名的纳税户向市局报告,市局将纳税额前100名的纳税户向区局报告。全区逐步统一和增加重点税源监控的指标内容,逐步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户入库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十三)建立重点行业税源定期分析监控制度。各级局要选取构成本地区重点税源的行业,定期对该行业税源的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分析,着重研究完善重点行业税源的监控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十四)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推广的微观税收智能分析系统软件的试点工作。在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开展推广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经验。
(十五)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坚决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减免税后续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监控,防止企业骗取和滥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减免税档案,加强对减免税大户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做好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做好对优惠期满纳税人的恢复征税工作。
(十六)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分布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权限,操作规范,细化管理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的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促进税收管理员提高工作质量。
(十七)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抓好旨在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的纳税申报评估工作,评估纳税人申报的质量,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在各级局建立纳税评估所依据的统一信息数据库,要注意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确保纳税评估的信息需求。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自动分析比对,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
税务局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