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范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浏览次数: 254次| 发布日期:09-06 11:57:56 | 调研报告
标签: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格式,http://www.yf1234.com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可谓是最大的腐败。它是腐败之源,居腐败之首,危害最大,影响最坏,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一个腐败官员的任用,将会带坏一方官员,搞垮一方经济,祸害一方民众,还会败坏党的形象,危及党的政权,关系国家存亡。江**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我认为,解决好用人问题,则是标本兼治的一剂最好“良方”。
  如何把好用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高级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代表人民行使任免权,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思考的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寓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之中至关重要,势在必行。
  一、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作为衡量、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试想一个不廉洁的官员和干部,时刻想着升官发财,吃喝享乐,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那么,他政治怎么可靠?思想上怎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怎么能为人民服务?又怎么能落实“三个代表”?他不会成为人民的“公仆”,只会成为人民的“老爷”。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把那些真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准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原则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党委向“一府两院”推荐干部,“一府两院”向人大提请任命干部,就是要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依法进行“把关”,“把关”的结果就是要把那些不合标准的干部拉下来,把廉洁为民的好干部推上去。然而,在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却没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把人大不同意任命党委推荐的干部视为不与党委保持一致,视为没有很好地贯彻党委的意图,视为工作搞偏了。人大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也把自己法着“橡皮图章”,不敢对党委提名的不廉政的干部、群众不依赖的干部说“不”,他们害怕丢自己的“乌纱帽”。这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大可不必“后怕”。从法律上来说,人大代表有“免责权”;从人大行使任免权的方式上来讲,是集体行使职权,一人一票,无计名投票。法律给了人大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务的“空间”,人大常委会就更应该把好用人的最后一道“关”。
  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机制。
  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干部的问题上,探索、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如《任免暂行办法》、《任前法律考试制》、《任前供职报告制》、《任前公示制》、《离任审计制》、《述职评议办法》等等,对坚持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起到了很多很好的作用,应该继续,全面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些制度和办法,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任前对干部的了解不够深入,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基本上不再进行考核、调查,把反腐倡廉和治理腐败没有放到首要位置,有些地方还没有全面实行这些制度,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制度但又没有很好地执行等等,这些都要靠各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来实现。任前的深入了解不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薄弱环节。有的人认为,党委推荐的干部,都是经过了反复“筛选”的,人大不必做重复的工作。有的地方党委,有时不按人大《任免办法》来,只是在人大常委会举行前1-2天才将需要任命的干部提交人大,不给人大作深入了解的时间。事实不然,有些地方因为党风不正或工作不深入,就会把一些不合格的干部推荐出来,这就需要人大在任前进行深入了解。对不给人大时间作深入了解的作法,人大可按《任免办法》提交下次人大常委会讨论,以便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拟任免的干部。有些干部的腐败问题,不是在升大官后才表现出来的,而是在没当官和做小官的时候就有所表现,这就需要人大在任前实行“公示制”和搞民意测验、座谈等多种形式来了解。有些地方民意测验年年在做,关键问题是测验内容较“虚”,针对性不强,考核找人找得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人大应该要群众了解情况,要从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只要我们有针对性做了民意测验和实地深入作了调查了解,一个干部的廉政与否就会暴露无疑,人大把关就有了足够的依据。任后监督管理不力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薄弱环节,也有一些干部,任前的确很廉政,任后开始蜕变,他们盖局长楼,买豪华小轿车,贪图享乐,以权谋私,完全丢掉了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经常加强任后的监督管理。我们要对廉政与否进行跟踪监督,要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述职评议,实行离任审计,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大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免职等刚性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