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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权利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行政机关应该合理、合法的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如果没有正确形式权力要承担应负的责任。《行政许可法》倡导责任政府,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实施的许可行为还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
四、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殿后。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职能已经发生改变,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服务职能。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的服务色彩。它规定行政许可既可以由相对人自己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规定可以用现代化手段提出申请;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应又行政机关免费提供,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公开公示等,体现出“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没有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依法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必须收支两条线,不得强迫相对人搭配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用法律形式遏制政许可乱收费。
五、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对多方面,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法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受约束较小,操作的灵活性较大,从而出现了政府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现象,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行政许可法在保持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活动所需的灵活性的同时对各个环节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程序的正当、合理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没有程序就没有公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 现代政府理念应当是关心个体、服务大众、行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毕竟在向前大踏步地迈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将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政府理念的发展、完善。
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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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9-06 11:56:34 | 调研报告